供需交易规则

📌 版本:V1.0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1日 🏢 发布方:江苏文数空间数据有限公司
📢 说明: 本交易规则是《用户注册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在文数空间 OPC 业务撮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的 所有供需交易活动。所有平台用户(包括需求方和供给方)在进行交易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规则的全部内容。 在本平台进行交易即视为同意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与依据

为维护文数空间 OPC 业务撮合平台的交易秩序,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交易的公平、公正、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注册协议》,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平台上进行的所有供需撮合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标注、文化数据标识、AI 数据集制作、数字内容创作等业务类型。凡在平台注册的用户,在平台进行交易活动时均视为同意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 3 条 基本原则

平台交易活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自愿原则:供需双方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达成交易;
  • 公平原则:供需双方在交易中地位平等,享有公平的交易机会;
  • 诚信原则:供需双方应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行为;
  • 合规原则:所有交易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

第二章 用户资质与认证

第 4 条 需求方资质

需求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合法组织。需求方在发布订单前须完成以下认证:

  • 企业实名认证: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经办人实名认证:提供经办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 联系方式验证:完成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的绑定验证。

需求方认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在平台更新。因信息不实或未及时更新导致的后果由需求方自行承担。

第 5 条 供给方资质

供给方(OPC 服务商)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供给方在接单前须完成以下认证:

  • 主体资质认证:上传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
  • 业务能力认证:根据所选业务类型,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或能力证明文件;
  • 团队信息备案:如实填写团队规模、核心成员、擅长业务等信息;
  • 联系方式验证:完成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的绑定验证。

第 6 条 园区入驻企业专属认证

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入驻企业在完成平台基础认证后,可申请园区入驻企业专属认证。通过专属认证的企业将享有以下权益:

  • 平台搜索优先展示,提高企业曝光度;
  • 订单自动优先匹配,获得更多业务机会;
  • 技术服务费享受优惠费率(3%);
  • 获得"园区入驻"专属标识,增强客户信任。

园区入驻企业认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审核。企业退出园区后,专属认证自动失效。

第 7 条 资质审核与年审

平台对用户提交的资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用户开通相应的平台使用权限。平台有权要求用户补充提供相关材料,用户应予以配合。

用户资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用户应在每年指定期限内更新资质材料,逾期未更新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其部分或全部平台使用权限。

第三章 订单发布与管理

第 8 条 订单发布要求

需求方发布订单时,应按照平台要求填写完整的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业务类型:明确选择数据标注、文化数据标识、AI 数据集制作等业务分类及细分类型;
  • 项目参数:填写项目体量、交付周期、单价预算、交付标准等关键参数;
  • 资质要求:明确对服务商的资质要求,如团队规模、业务经验、认证要求等;
  • 结算方式:选择一次性结算、分期结算或按进度结算等方式;
  • 附件上传:上传需求文档、样例素材、验收规范等相关文件。

订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内容。平台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订单进行下架处理。

第 9 条 订单状态

平台订单状态包括以下阶段:

状态名称 说明 操作方
待匹配 订单已发布,等待服务商投递报价或需求方主动筛选服务商 系统 / 供需双方
匹配中 系统正在根据订单要求匹配推荐合适的服务商 系统
洽谈中 需求方与服务商正在进行在线沟通与报价洽谈 供需双方
进行中 双方已签署合同,服务商正在按计划执行订单 供给方
交付中 服务商已完成工作并提交交付物,等待需求方验收 供给方 → 需求方
待验收 交付物已提交,需求方正在进行验收审核 需求方
已完成 验收通过,款项已结算,交易完成 系统
已取消 订单在签署合同前被取消 需求方 / 系统
已关闭 订单因违规、纠纷或其他原因被强制关闭 系统 / 平台

第 10 条 订单修改与取消

订单发布后,在未收到服务商报价前,需求方可以修改或取消订单。如已有服务商投递报价或进入洽谈阶段,需求方修改或取消订单需与相关服务商协商一致。

订单进入"进行中"状态后(即已签署合同),订单内容的变更或取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 11 条 订单有效期

订单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 30 天。有效期内未完成匹配或进入合同签署阶段的,订单将自动过期关闭。需求方可根据需要重新发布订单。

第四章 报价与撮合

第 12 条 报价规则

供给方在浏览订单大厅后,可根据自身能力向合适的订单投递报价。报价应包含以下信息:

  • 报价金额及计价方式(总价/单价/按量计价);
  • 预计交付周期;
  • 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建议提供);
  • 相关项目经验或案例参考(建议提供)。

供给方应确保报价真实可信,不得虚报价格或提供虚假能力声明。平台有权对异常报价进行标记或下架处理。

第 13 条 智能匹配

平台根据订单的业务类型、资质要求、预算范围等信息,自动向符合条件的供给方推送订单信息,同时向需求方推荐匹配度高的服务商。智能匹配结果仅供参考,供需双方可自主决定是否进一步洽谈。

平台匹配算法考虑以下因素:

  • 供给方的业务能力与订单类型的匹配程度;
  • 供给方的信用评分和历史交易记录;
  • 供给方的产能是否满足订单规模要求;
  • 园区入驻企业享有优先匹配权。

第 14 条 在线洽谈

供需双方可通过平台内置的即时通讯工具进行在线洽谈。洽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需求确认、技术方案讨论、报价协商、交付计划等。

平台鼓励用户在平台内完成全部洽谈流程。平台有权查看洽谈记录(不含敏感信息),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参考依据。用户不得利用洽谈渠道发送垃圾信息、广告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 15 条 竞价机制

对于预算范围内且有多家服务商报价的订单,需求方可发起线上竞价。竞价规则如下:

  • 需求方设定竞价截止时间;
  • 参与竞价的服务商在截止时间前可多次修改报价;
  • 竞价截止后,系统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供需求方参考;
  • 需求方综合价格、能力、评价等因素选择最终合作方。

竞价机制旨在促进价格透明化,但需求方不应将价格作为唯一选择标准。

第五章 合同签署

第 16 条 合同签署要求

供需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应通过平台在线签署电子合同。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 项目名称、内容范围及技术要求;
  • 交付成果、交付标准及验收方式;
  • 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及结算周期;
  • 项目周期及里程碑节点;
  • 双方权利义务;
  • 保密条款;
  • 违约责任;
  • 争议解决方式。

平台提供标准化合同模板,用户可根据需要在模板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双方确认无误后在线签署,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 17 条 电子合同效力

平台采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电子签名技术,通过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平台负责电子合同的存证和保管,双方可随时在平台下载和查阅合同文件。

第 18 条 保密协议

涉及数据标注、文化数据标识等可能接触敏感数据的项目,双方应在签署主合同的同时签署保密协议。平台提供标准保密协议模板,双方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补充约定。

保密协议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保密信息范围、保密期限、保密义务、例外情形、违约责任等。

第 19 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

第六章 订单执行与交付

第 20 条 执行管理

供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执行订单。平台提供项目进度管理工具,供给方应定期更新项目进展,需求方可实时查看执行状态。

如执行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交付的问题,供给方应及时通知需求方并协商解决方案。因供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的,供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 21 条 交付要求

供给方完成订单工作后,应通过平台提交交付物。交付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数据格式符合约定的规范要求;
  • 标注精度/准确率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 交付物文件完整、可正常使用;
  • 附带必要的说明文档或元数据信息。

供给方应保留交付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过程数据,以备需求方查验和验收参考。

第 22 条 进度延期处理

如供给方预计无法按时交付,应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需求方,说明延期原因和预计延期时间。需求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供给方承担违约责任。

延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30% 且未获得需求方书面同意的,需求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七章 验收与结算

第 23 条 验收流程

需求方应在收到交付物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限进行验收。验收流程如下:

  • 供给方通过平台提交交付物,系统通知需求方进行验收;
  • 需求方在约定时限内完成验收,填写验收意见;
  • 验收合格的,需求方在平台确认验收通过;
  • 验收不合格的,需求方应一次性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供给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修改后重新提交。

需求方在约定验收时限内未进行验收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交付物验收合格。

第 24 条 验收标准争议

如供需双方对验收标准存在争议,按以下顺序确定验收依据:

  • 合同或订单中明确约定的验收标准;
  • 双方在洽谈中达成一致的技术规范或要求;
  • 行业通用的质量标准或规范;
  • 平台推荐的行业验收标准。

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可按本规则第十章"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解决。

第 25 条 结算规则

订单验收通过后,进入结算流程。结算规则如下:

  • 结算依据: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和结算方式为准;
  • 结算触发:需求方在平台确认验收通过后,系统自动发起结算;
  • 结算周期:验收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节假日顺延);
  • 分阶段结算:如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按各阶段验收结果分别结算。

平台在结算时自动扣除技术服务费,并将剩余款项划转至供给方账户。供给方可随时在结算管理页面查看结算进度和历史记录。

第 26 条 发票管理

需求方要求开具发票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开具要求。供给方应在结算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平台向供给方开具技术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供给方应向需求方开具合同金额的全额发票。

第八章 服务费与发票

第 27 条 技术服务费标准

平台对每笔成功撮合的交易收取技术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用户类型 费率 说明
普通供给方 交易金额的 5% 适用于未入驻园区的 OPC 服务商
园区入驻企业 交易金额的 3% 需完成园区入驻企业专属认证
需求方 免费 发布订单、查看报价等均不收费

技术服务费在结算时由平台自动扣除。平台有权根据运营成本调整费率,调整前至少提前 15 日在平台公告。

第 28 条 结算方式

平台支持以下结算方式:

  • 对公账户转账:适用于企业用户,平台将款项转入用户备案的对公银行账户;
  • 平台余额:用户可选择将款项留存平台余额账户,用于后续支付或提现;
  • 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具体以平台实际接入为准)。

提现到银行账户的,到账时间以银行处理时间为准,一般为 1-3 个工作日。

第九章 信用评价体系

第 29 条 评价机制

每笔交易完成后,供需双方可在平台进行互评。评价内容包括:

  • 服务质量:交付质量、交付时效、服务态度等;
  • 合作体验:沟通效率、配合度、问题响应等;
  • 综合评分:1-5 星评分,附文字评价。

评价应在交易完成后 15 日内提交。逾期未评价的,系统默认给予 4 星好评。评价一旦提交不可修改,但可在 7 日内补充评价内容。

第 30 条 信用等级

基于用户的交易记录和评价数据,平台建立信用等级体系:

信用等级 综合评分要求 权益
S 级(卓越) ≥ 4.8 分,交易 ≥ 50 笔 优先推荐、专属客服、费率优惠
A 级(优秀) ≥ 4.5 分,交易 ≥ 20 笔 优先排序、活动优先参与
B 级(良好) ≥ 4.0 分,交易 ≥ 5 笔 正常展示、标准权益
C 级(待提升) ≥ 3.5 分 正常展示、部分功能限制
D 级(较差) < 3.5 分 排序降权、功能限制

信用等级每月 1 日更新,根据近 12 个月的交易数据进行计算。新注册用户初始等级为 B 级。

第 31 条 恶意评价处理

平台禁止以下恶意评价行为:

  • 以差评要挟对方谋取不当利益;
  • 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评价;
  • 同一用户多次重复评价;
  • 包含侮辱、诽谤、威胁等内容的评价。

如发现恶意评价行为,平台有权删除相关评价并对评价方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第十章 纠纷处理

第 32 条 纠纷类型

平台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交付质量争议:交付成果不符合约定标准;
  • 交付延期争议:供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
  • 付款争议:需求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
  • 知识产权争议:交付成果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 数据安全争议:数据泄露或违规使用;
  •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平台规则的行为。

第 33 条 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交易纠纷时,按以下流程处理:

  • 第一步:双方协商。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平台可提供沟通渠道支持;
  • 第二步:平台调解。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台提起调解申请。平台仲裁委员会将在 7 个工作日内组成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 第三步:仲裁裁决。调解不成的,平台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平台交易记录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第四步:法律途径。任何一方对平台裁决不满意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 34 条 证据要求

用户在提起纠纷处理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 合同或订单文件;
  • 沟通记录(平台站内信、聊天记录等);
  • 交付物样本或截图;
  • 验收意见或质量检测报告;
  • 付款凭证或结算记录;
  • 其他与纠纷相关的证明材料。

平台有权调取平台内存储的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数据作为纠纷处理的参考依据。

第 35 条 纠纷期间交易处理

纠纷处理期间,平台有权对相关订单采取以下临时措施:

  • 暂停订单的结算流程;
  • 冻结涉及争议的交易款项;
  • 暂停违约方的平台使用权限;
  • 限制违约方发布新订单或投递新报价。

纠纷处理完毕后,平台根据处理结果解除相应临时措施。

十一 第十一章 违规处罚

第 36 条 违规行为分类

平台将违规行为分为以下等级:

违规等级 行为示例 处罚措施
轻微违规 信息填写不完整、评价不规范、未及时更新资料 警告、限期整改
一般违规 发布虚假信息、恶意报价、拖延交付(≤15天)、无故取消订单 警告、扣信用分、暂停接单 7-30 天
严重违规 "跳单"行为、数据泄露、严重延期(>15天)、欺诈行为 封禁账号 30-90 天、扣除保证金、列入失信名单
特别严重违规 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他人权益、多次严重违规 永久封禁账号、移送司法机关、公示黑名单

第 37 条 "跳单"行为特别规定

"跳单"是指供需双方在通过平台建立联系后,绕开平台进行线下交易的行为。"跳单"行为严重违反平台规则,损害平台及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平台对"跳单"行为采取以下措施:

  • 一经查实,对跳单方处以该笔交易金额 20% 的违约金(最低 2000 元);
  • 永久封禁跳单方的平台账号;
  • 将跳单方列入平台失信名单并向平台用户公示;
  • 平台保留追究跳单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举报"跳单"行为经查实的,平台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第 38 条 处罚程序

平台对用户实施处罚前,应告知用户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措施。用户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提出申诉。平台应在收到申诉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处罚措施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措施的执行,但平台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执行的除外。

十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 39 条 规则解释

本规则由江苏文数空间数据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本规则的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 40 条 规则修订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业务发展需要修订本规则。规则修订后,平台将在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用户继续使用平台服务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

第 41 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 2025年12月1日 起正式生效。

第 42 条 联系方式

如对本规则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江苏文数空间数据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西南岗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北侧·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
电话:0527-XXXXXXXX
邮箱:contact@wenshu.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