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孵化服务协议

📌 版本:V1.0 📅 生效日期:2025年12月1日 🏢 运营方:江苏文数空间数据有限公司
🏢 欢迎入驻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入驻企业(以下简称"甲方"或"入驻企业")与江苏文数空间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园区运营方")共同签署。 在签署本协议前,请甲方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在入驻申请页面点击"同意"或"提交入驻申请", 即视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协议主体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入驻企业):经孵化服务申请审核通过,入驻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的企业、团队或个体工商户。

乙方(园区运营方):江苏文数空间数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XXXXXXXXXXXXXX,住所地:泗洪县西南岗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北侧·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

第 2 条 协议目的

为促进 OPC 数字产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乙方利用其建设的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为甲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入驻园区及乙方提供孵化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3 条 协议构成

本协议由以下文件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正文及附件;
  • 《园区入驻申请表》及审核通过文件;
  • 园区公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服务说明;
  •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协议或书面确认文件。

如上述文件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第 4 条 园区基本情况

园区名称: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

园区地址:泗洪县西南岗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北侧

园区定位:以数据标注、文化数据标识、AI 数字内容为核心赛道的 OPC 数字产业孵化基地

园区配套:办公工位、培训教室、数据标注机房、会务展厅、食堂、人才公寓等(详见《园区配套说明》)。

第二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 5 条 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或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符合国家数字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属于数据标注、文化数据标识、AI 数字内容、数据集制作等数字服务领域;
  • 拥有至少 2 名核心团队成员,具备相关行业经验或专业技能;
  • 有明确的商业计划书和可行的盈利模式;
  • 接受园区孵化管理制度,遵守平台交易规则;
  • 具备基本的数据安全意识和保密能力;
  •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 6 条 入驻申请与审核

入驻程序如下:

  • 在线申请:甲方通过文数空间官网或 OPC 业务撮合平台提交入驻申请,填写企业/团队基本信息、项目计划书及团队介绍;
  • 资质审核: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初审,与甲方沟通补充材料;
  • 项目评审:乙方组织评审会对甲方项目可行性、团队能力、市场前景进行综合评估;
  • 签约入驻:评审通过后,双方签署本协议及配套文件,办理入驻手续,分配办公空间;
  • 开业辅导:甲方入驻后,乙方提供开业一站式服务。

乙方有权根据园区承载能力和运营需要,控制入驻企业总量和入驻节奏。乙方无义务就未通过的申请向甲方说明理由。

第 7 条 入驻信息真实性

甲方保证其提交的入驻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形。如甲方的入驻信息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核心团队成员、主营业务等),甲方应在变更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如发现甲方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限期迁出园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 孵化服务内容

第 8 条 场地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场地服务:

  • 根据甲方团队规模和需求,分配相应面积的办公空间(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入驻确认书》为准);
  • 提供基础的办公设施(桌椅、网络接口、电源等);
  • 共享使用园区会议室、路演厅、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需提前预约);
  • 24 小时安保和公共区域保洁服务。

第 9 条 配套设施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配套设施服务:

  • 网络服务:提供高速光纤网络接入,满足数据标注和大数据传输需求;
  • 算力服务:按需提供高性能算力资源(另行签署算力使用协议);
  • 食宿配套:园区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人才公寓可申请入住(费用自理);
  • 会务服务:提供项目路演、政企对接、产品发布等活动的场地支持。

第 10 条 创业赋能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创业赋能服务:

  • 订单对接:甲方入驻后自动获得 OPC 业务撮合平台供给方权限,平台优先向甲方推送匹配订单;
  • 培训赋能:甲方团队可免费参加园区举办的 OPC 创业培训课程;
  • 政策申报:乙方为甲方提供政策解读、申报辅导、材料预审等服务,协助甲方申报各类扶持政策;
  • 政企对接:乙方利用政企资源,为甲方引荐泗洪本地文旅、政务数字化项目;
  • 渠道拓展:帮助甲方对接全国数据服务商体系,拓展业务渠道;
  • 融资对接:为优质项目对接种子基金、合作银行等融资渠道。

第 11 条 一站式行政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一站式行政服务(部分服务涉及第三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 工商注册、变更、注销代办服务;
  • 银行开户、税务登记、代理记账服务;
  • 知识产权(商标、软著、专利)申报辅导;
  • 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服务;
  • 各类资质、许可证办理咨询。

第四章 入驻企业权利与义务

第 12 条 甲方权利

甲方在孵化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 按照约定使用分配的办公空间和园区公共设施;
  • 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孵化服务;
  • 以园区入驻企业身份参与平台订单匹配,享受流量加权和优惠费率;
  • 参加园区组织的各类培训、交流、对接活动;
  • 对乙方的孵化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 在满足毕业条件或孵化期满后,申请毕业出园或续约。

第 13 条 甲方义务

甲方在孵化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 合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 按时报告:按乙方要求定期报送经营数据、财务报表和项目进展(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做脱敏处理);
  • 接受监督:接受乙方对孵化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督,配合乙方的考核评估工作;
  • 爱护设施:妥善使用办公空间和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
  • 遵守制度: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卫生管理等;
  • 维护秩序:维护园区正常的办公秩序和创业氛围,不得干扰其他入驻企业的正常经营;
  • 保密义务:对在孵化过程中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和园区运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 14 条 乙方权利

乙方在孵化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 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 对甲方的入驻资质进行审核和定期复核;
  • 对甲方的经营活动和项目进展进行监督和考核;
  • 对违反本协议或园区管理制度的甲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在甲方孵化期满或终止协议后,收回分配的办公空间。

第 15 条 乙方义务

乙方在孵化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 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孵化服务;
  • 保障园区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 维护园区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环境;
  •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甲方的合理诉求。

第五章 园区管理规范

第 16 条 办公秩序管理

甲方应遵守以下办公秩序管理要求:

  • 按照乙方分配的办公区域进行办公,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或其他企业的办公空间;
  • 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卫生,垃圾分类投放;
  • 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播放高音音乐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办公的行为;
  • 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饲养宠物;
  • 不得在办公区域内使用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 17 条 安全管理

甲方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擅自损坏消防设施;
  • 办公用电应符合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 妥善保管自有财产和重要资料,乙方不对甲方财产的丢失、损坏承担责任;
  •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乙方报告;
  • 配合乙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安全检查。

第 18 条 数据安全管理

鉴于甲方业务涉及数据标注和数据处理,甲方应遵守以下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 建立内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 涉及客户数据的处理应遵守《数据保密条款》的相关规定;
  • 数据存储和传输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
  • 不得利用园区网络从事非法数据采集、数据交易等活动;
  • 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应立即向乙方报告。

第 19 条 门禁与访客管理

园区实施门禁管理制度,甲方应遵守以下要求:

  • 甲方员工应办理出入证件,凭证进入园区;
  • 来访客人应在门卫处登记,由甲方员工引领进入;
  • 不得将出入证件借给他人使用;
  • 员工离职时,甲方应收回出入证件并交还乙方。

第六章 孵化期限与毕业

第 20 条 孵化期限

甲方的孵化期限为 2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孵化期满后,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 毕业出园:甲方已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可申请毕业出园,乙方予以推荐至泗洪经开区产业园区;
  • 申请续约:甲方仍有孵化需求且符合续约条件的,可申请续约,续约期限一般为 1 年,续约次数不超过 2 次;
  • 转为普通租户:甲方可申请转为园区普通租户,不再享受孵化政策,按市场价租赁办公空间。

第 21 条 毕业条件

甲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毕业出园:

  • 连续 6 个月月均营业收入达到 20 万元以上;
  • 团队规模扩大至 15 人以上,现有办公空间无法满足需求;
  • 获得外部融资(含政府补贴)累计超过 100 万元;
  •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已达到毕业条件的。

第 22 条 中期考核

乙方每年度对甲方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经营状况、项目进展、团队建设、制度遵守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不合格四个等级。

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或一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七章 费用与结算

第 23 条 费用构成

甲方在孵化期间应支付的费用包括:

费用项目 收费标准 说明
办公场地使用费 首年免租;第二年按市场价 50% 不含物业费、水电费
物业服务费 首年免收;次年按标准减半 含公共区域保洁、安保等
水电费 按实际用量计收,乙方补贴 50% 补贴期限为前两年
网络宽带费 标准资费的 30%(园区补贴 70%) 基础带宽 100Mbps
空调能源费 纳入园区统一管理,按面积分摊 中央空调统一供冷供暖
人才公寓住宿费 按公寓类型收取(详见公寓收费标准) 甲方自愿选择是否入住
算力使用费 按实际使用量计收(详见算力使用协议) 如使用园区算力资源

第 24 条 费用支付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 场地使用费和物业费按季度预付,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支付;
  • 水电费按月结算,次月 15 日前支付;
  • 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时间和约定方式支付。

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关服务。

第 25 条 保证金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金额为 1 个月的场地使用费(按免租期满后标准计算)。

孵化期满或协议终止后,甲方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完成迁出手续且无违约行为的,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第 26 条 平台服务费优惠

甲方作为园区入驻企业,在 OPC 业务撮合平台进行交易时,享受技术服务费优惠费率(交易金额的 3%),低于普通用户的 5%。该优惠在甲方园区入驻资格存续期间有效。

第八章 知识产权

第 27 条 甲方知识产权

甲方在入驻前已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甲方所有,不因入驻园区而发生权属变更。

甲方在孵化期间独立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孵化服务和资源支持,不改变知识产权归属,但甲方自愿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 28 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甲方经脱敏处理后的经营数据、成功案例等信息用于园区宣传推广和招商展示。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九章 保密义务

第 29 条 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甲方的技术方案、商业模式、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等;
  • 乙方的运营模式、管理制度、招商信息、企业档案等。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 3 年内,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 30 条 数据安全合规

甲方在数据处理业务中应严格遵守《数据保密条款》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处理的合法合规。因甲方数据处理行为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章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第 31 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园区管理制度的修订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在园区内公示后生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第 32 条 协议终止的情形

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 孵化期限届满,甲方未申请续约或续约申请未获批准;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 甲方申请提前退园并经乙方同意;
  •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 甲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宣告破产;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 33 条 提前退园

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退园的,应提前 30 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办理退园手续。甲方提前退园的,已享受的免租待遇不予追溯,但已缴纳的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后退还。

第 34 条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 15 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 清空办公空间,将房屋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外);
  • 结清所有应付款项;
  • 办理钥匙、出入证件等物品的归还手续;
  • 办理工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如需);
  • 在 OPC 业务撮合平台上完成企业信息更新。

甲方逾期未迁出的,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清空办公空间,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按市场租金标准的 2 倍支付逾期占用费。

十一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 35 条 违约情形与处罚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根据违约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违约等级 行为示例 处罚措施
轻微违约 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未遵守办公秩序、访客未登记 口头警告、书面提醒
一般违约 逾期支付费用不超过 30 天、擅自调换办公区域 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收取滞纳金
较重违约 擅自转租或分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逾期支付费用超过 30 天 扣除保证金、暂停孵化服务、平台账号功能限制
严重违约 从事违法活动、严重数据安全事件、连续考核不合格 解除本协议、强制退园、永久列入黑名单

第 36 条 赔偿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被第三方索赔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 37 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第 38 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39 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为有效通讯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通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快递、挂号信等)发送至对方通讯地址的,发送之日起第 3 日视为送达。

第 40 条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入驻孵化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双方就同一事项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 41 条 协议份数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包括电子签名)之日起生效。

第 42 条 联系方式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相关事宜,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江苏文数空间数据有限公司 — 园区运营管理中心
地址:泗洪县西南岗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北侧·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
电话:0527-XXXXXXXX
邮箱:incubation@wenshu.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