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入驻企业):经孵化服务申请审核通过,入驻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的企业、团队或个体工商户。
乙方(园区运营方):江苏文数空间数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XXXXXXXXXXXXXX,住所地:泗洪县西南岗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北侧·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
为促进 OPC 数字产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乙方利用其建设的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为甲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入驻园区及乙方提供孵化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文件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上述文件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园区名称:文数空间 OPC 创业园
园区地址:泗洪县西南岗经济开发区北环路北侧
园区定位:以数据标注、文化数据标识、AI 数字内容为核心赛道的 OPC 数字产业孵化基地
园区配套:办公工位、培训教室、数据标注机房、会务展厅、食堂、人才公寓等(详见《园区配套说明》)。
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或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入驻程序如下:
乙方有权根据园区承载能力和运营需要,控制入驻企业总量和入驻节奏。乙方无义务就未通过的申请向甲方说明理由。
甲方保证其提交的入驻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形。如甲方的入驻信息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核心团队成员、主营业务等),甲方应在变更发生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如发现甲方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限期迁出园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场地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配套设施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创业赋能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一站式行政服务(部分服务涉及第三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孵化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甲方在孵化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乙方在孵化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乙方在孵化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甲方应遵守以下办公秩序管理要求:
甲方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鉴于甲方业务涉及数据标注和数据处理,甲方应遵守以下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园区实施门禁管理制度,甲方应遵守以下要求:
甲方的孵化期限为 2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孵化期满后,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甲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毕业出园:
乙方每年度对甲方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经营状况、项目进展、团队建设、制度遵守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不合格四个等级。
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或一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甲方在孵化期间应支付的费用包括:
| 费用项目 | 收费标准 | 说明 |
|---|---|---|
| 办公场地使用费 | 首年免租;第二年按市场价 50% | 不含物业费、水电费 |
| 物业服务费 | 首年免收;次年按标准减半 | 含公共区域保洁、安保等 |
| 水电费 | 按实际用量计收,乙方补贴 50% | 补贴期限为前两年 |
| 网络宽带费 | 标准资费的 30%(园区补贴 70%) | 基础带宽 100Mbps |
| 空调能源费 | 纳入园区统一管理,按面积分摊 | 中央空调统一供冷供暖 |
| 人才公寓住宿费 | 按公寓类型收取(详见公寓收费标准) | 甲方自愿选择是否入住 |
| 算力使用费 | 按实际使用量计收(详见算力使用协议) | 如使用园区算力资源 |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关服务。
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金额为 1 个月的场地使用费(按免租期满后标准计算)。
孵化期满或协议终止后,甲方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完成迁出手续且无违约行为的,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甲方作为园区入驻企业,在 OPC 业务撮合平台进行交易时,享受技术服务费优惠费率(交易金额的 3%),低于普通用户的 5%。该优惠在甲方园区入驻资格存续期间有效。
甲方在入驻前已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甲方所有,不因入驻园区而发生权属变更。
甲方在孵化期间独立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孵化服务和资源支持,不改变知识产权归属,但甲方自愿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甲方经脱敏处理后的经营数据、成功案例等信息用于园区宣传推广和招商展示。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 3 年内,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甲方在数据处理业务中应严格遵守《数据保密条款》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处理的合法合规。因甲方数据处理行为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园区管理制度的修订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在园区内公示后生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在以下情形下终止:
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退园的,应提前 30 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办理退园手续。甲方提前退园的,已享受的免租待遇不予追溯,但已缴纳的保证金扣除违约金后退还。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在 15 日内完成以下事项:
甲方逾期未迁出的,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清空办公空间,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应按市场租金标准的 2 倍支付逾期占用费。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根据违约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 违约等级 | 行为示例 | 处罚措施 |
|---|---|---|
| 轻微违约 | 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未遵守办公秩序、访客未登记 | 口头警告、书面提醒 |
| 一般违约 | 逾期支付费用不超过 30 天、擅自调换办公区域 | 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收取滞纳金 |
| 较重违约 | 擅自转租或分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逾期支付费用超过 30 天 | 扣除保证金、暂停孵化服务、平台账号功能限制 |
| 严重违约 | 从事违法活动、严重数据安全事件、连续考核不合格 | 解除本协议、强制退园、永久列入黑名单 |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被第三方索赔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为有效通讯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通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快递、挂号信等)发送至对方通讯地址的,发送之日起第 3 日视为送达。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入驻孵化事宜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双方就同一事项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包括电子签名)之日起生效。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相关事宜,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