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文数空间 OPC 业务撮合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数据标注、文化数据标识、AI 数据集制作等业务中的数据安全和保密性,明确各方在数据处理活动中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以下主体和场景:
本条款作为《用户注册协议》和《供需交易规则》的补充协议,与前述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数据保密与安全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本条款所称"保密信息",是指需求方(信息提供方)向供给方(信息接收方)披露的、与业务合作相关的、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或安全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本身及其衍生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示例 |
|---|---|---|
| 原始数据 | 需求方提供的待标注、待加工的原始数据集 | 图像数据、文本语料、音频文件、3D 点云数据 |
| 标注数据 | 经过标注加工后的数据集及标注结果 | 标注文件、分类标签、边界框坐标、语义分割掩码 |
| 业务数据 | 与业务合作相关的商业信息 | 项目需求文档、验收规范、定价信息、合作条款 |
| 技术信息 | 涉及数据处理方法、技术方案、工具链的信息 | 标注规范、算法模型、数据处理流程、质检标准 |
| 个人信息 | 数据集中包含的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 | 人脸图像、语音特征、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
| 衍生信息 | 通过对保密信息分析、统计、加工产生的信息 | 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质量评估报告、数据特征分布 |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畴:
信息接收方(供给方)承诺履行以下基本保密义务:
作为数据标注和文化数据标识业务的服务提供方,供给方还应履行以下特别义务:
需求方作为信息提供方,也应履行以下义务:
在以下情况下,接收方可披露保密信息:
在前述情形下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提前通知信息提供方(法律禁止者除外),并将披露范围控制在最小必要限度内。
供给方应采取以下技术安全措施保障保密信息的安全:
供给方应建立并执行以下管理安全措施:
涉及现场数据处理的项目,供给方还应采取以下物理安全措施:
供给方应根据"最小必要"和"按需分配"原则,对数据访问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 权限等级 | 适用人员 | 可访问数据范围 | 可执行操作 |
|---|---|---|---|
| 一级权限 | 项目管理人员、质量审核人员 | 项目元数据、统计信息、质量报告 | 查看、统计分析 |
| 二级权限 | 标注操作人员、质检人员 | 分配的标注/质检任务数据 | 查看、标注/质检操作 |
| 三级权限 | 系统管理员、技术负责人 | 全部项目数据(含原始数据) | 查看、管理、配置 |
供给方应建立并执行以下权限管理要求:
如需求方人员或平台运营方需要远程访问供给方的数据处理系统进行查验,应满足以下条件:
如项目中涉及数据采集环节,应遵守以下规范:
数据标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
数据的存储应遵守以下规范:
数据的传输(包括平台内传输和平台外传输)应遵守以下规范:
数据处理完成后或合同终止后,供给方应按以下要求销毁保密信息:
数据泄露是指保密信息被未授权访问、使用、披露、修改、丢失或毁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数据泄露事件时,供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数据泄露事件后,供给方应按以下要求履行通知义务:
因供给方未及时通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供给方应承担扩大的损失赔偿责任。
以下行为构成本条款项下的违约:
平台运营方(江苏文数空间数据有限公司)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违约方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 违约等级 | 行为示例 | 处罚措施 |
|---|---|---|
| 一般违约 | 安全措施不到位、培训记录不完整、日志不齐全 | 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新项目接入 15 天 |
| 较重违约 | 违规传输数据、权限管理混乱、未按要求销毁数据 | 平台通报批评、暂停全部项目 30 天、扣除信用分 50 分 |
| 严重违约 | 数据泄露(非恶意)、未经授权使用数据、隐瞒事件 | 封禁账号 90 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赔偿全部损失 |
| 特别严重违约 | 恶意窃取数据、倒卖数据、造成重大安全事件 | 永久封禁、列入黑名单公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信息提供方或平台运营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违约方还应向平台运营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项目合同金额的 20%-100%,具体金额根据违约情节确定。
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信息提供方或平台运营方依法追究违约方刑事责任的权利。对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刑事犯罪的行为,平台运营方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自信息接收方首次接触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日期中较晚者截止:
保密义务不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即使本条款或相关合同终止,保密义务在保密期限内持续有效。
本条款是《用户注册协议》和《供需交易规则》的补充协议。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适用《用户注册协议》和《供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条款与前述协议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本条款各部分具有独立性。如本条款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监管机构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本条款由江苏文数空间数据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修订本条款,修订后的条款在平台公示后生效。
如对本条款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报告数据安全事件,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本条款自 2025年12月1日 起正式生效。